“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是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表彰在推动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任务、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根据工作部署,经自下而上、层层选拔、优中选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征求了纪委监委、组织、公安等部门意见,并报请地委研究,经自治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阿勒泰地区3个模范集体和8名模范个人为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8月20日起至8月24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电话、传真和信函等形式反映。反映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8月20日至8月24日
联系电话:0906—2122035
0906—2112216(传真)
通讯地址:阿勒泰市解放路7区108栋地区民委办公楼205室
邮政编码:836500
中共阿勒泰地委办公室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