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布尔津县津城供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城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3日,法定代表人:马红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321682748664F,登记机关: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布尔津恒益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益公司)拟实施新设合并设立一家新公司布尔津县津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合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并基本情况
本次合并方式为新设合并,即津城公司与恒益公司合并后设立布尔津县津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名称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原津城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因此,合并完成后,原津城公司债权债务将由新设公司概括承受。
二、债权人权利告知
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债权人权利事项特别提示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津城公司的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主张权利的,不影响合并程序的推进及合并后新设公司对原债务的承担。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联系方式
债权人如需行使上述权利或咨询相关事宜,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马红宝 13779053077
联系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友谊峰北路
特此公告
布尔津县津城供排水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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