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2024年07月09日

《阿勒泰地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出台

四项优化整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本报讯(记者 胡俊秀 通讯员 古丽沙拉·尖库力)近日,记者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有效释放各类场地资源,指导登记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简化登记手续,地区出台《阿勒泰地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从四个方面进行优化整合,适用从事合法商事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

  材料免于提交,为市场主体准入“减负担”。《办法》对在登记注册前已取得前置审批许可时已提交住所证明等部分情形,市场主体可免于提交房产证明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材料,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优化登记服务,为市场主体准入“添便利”。《办法》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和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的管理机构,从而为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便利。

  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为市场主体准入“再松绑”。《办法》全面实行以正常提交住所证明材料为主、以自主申报承诺制为辅的登记制度,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充分释放有限的住所资源。

  事中事后监管,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办法》要求监管部门切实履行本职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促进市场秩序健康规范有序,不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主办单位:中共阿勒泰地区委员会主办| 声明:阿勒泰地区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

新闻热线:0906-2315631| 投稿邮箱:aletaibao@126.com|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65-0018| 邮发代号:5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