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如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孙青虎:
我方刘成章、刘鑫,现针对你登报声明中所述没有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并不承担公司对外债务的虚假表述,为澄清事实真相,并还原真实情况,在此发表这份反对声明:
首先,我方要强调,你的声明中所提到的内容完全失实和不准确。作为公司的重要一员和股东,你应积极参与并负有重要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在如茂公司经营管理中,公司的经营决策及对外的经营所产生债权、债务等你均知晓并参与决策。现对你所发表的虚假声明感到非常愤慨和失望。这种误导性的声明严重损害了我方的个人声誉,同时也对公司的信誉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不可估量的损失。我方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追究你对公司和个人造成的严重损失。
我方向所有受到这一虚假声明影响的合作伙伴和相关方致以最诚挚的歉意。请相信,公司股东将继续履行股东职责和义务,以诚信和透明的方式管理公司事务,并确保公司的利益和声誉不受损害。
最后,我方强调,我方将坚定不移用事实说话,并用行动恢复我方的个人声誉和信誉。同时,对于你发表的声明,我方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来纠正这种虚假声明,并保护公司以及我方的个人利益。
我方承诺此声明书的真实有效性,并对此登报后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声明人:刘成章
身份证号:65430119630311043X
声明人:刘鑫
身份证号:654301198612190014
2023年12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