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7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受青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下列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地址
出让人名称:青河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青河县青河镇民主北路23号
交易代理机构: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代理机构地址:阿勒泰市红墩路12号将军城三期1栋
挂牌会场所名称:阿勒泰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勒泰市团结南路1号)
挂牌会时间及地址:挂牌会于2023年8月21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阿勒泰市团结南路1号阿勒泰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
二、出让矿业权项目概况(见下表)
三、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相关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近五年以来,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竞买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
2.因不履行相应义务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二)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和不良记录,并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
(三)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经资格审核合格并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人可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报名、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11日上午10:00至2023年8月7日19:00止。
(二)挂牌竞价时间:2023年8月8日上午10:00至2023年8月21日16:00止;挂牌截止时仍有竞价意愿,可直接转入竞价程序。
(三)报名及报价地点: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阿勒泰市红墩路12号将军城三期1栋)
(四)挂牌会召开地点:阿勒泰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勒泰市团结南路1号)
五、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挂牌文件的获取
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申请人于2023年8月7日19:00前按出让标的项目概况金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出具的凭证为准),保证金到账后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并获得竞买资格;于摘牌或竞价之前向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挂牌文件。
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采矿权出让定金,全部成交价款(即采矿权出让收益)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或竞得人全部交清成交价款后,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一次性无息退还。其他未竞得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质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经摘牌成交,买受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环保、应急管理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的,买受人自担风险。
(三)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自费解决。
(四)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七、交易异议的处理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出让人和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特殊时期接受线上报名。
(三)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竞得资格。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即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竞买规则、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程序与报价规则以及《采矿权出让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组成的挂牌文件。
(五)竞买人填写委托书和竞买申请书,凭“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银行,并提交参加竞买的相关材料后,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
(六)要求竞买人作出风险认可承诺。
(七)挂牌竞得人确定后,由出让人和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约定期限内缴纳出让收益金和交易服务费后,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不签订的,视为违约,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竞得人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按照相关规定,按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未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将其列入无诚信单位名单,记录在案,五年内不得参与阿勒泰地区境内所有矿业权公开出让活动。
(九)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挂牌出让资料。
(十)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十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 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jaltggzy.gov.cn;
3.《阿勒泰日报》。
出让人:青河县自然资源局
代理机构: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阿勒泰市红墩路12号将军城三期1栋
联系电话:0906—6265111
18167681106(程先生)
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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