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确认股东身份、改善股金分散的状况,新疆阿勒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阿勒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本联社社员(股东)不符合规定的股金进行公告清退,其中部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权、清退的股金不再具有股金属性,一律作为其他应付款项核算清退。虽经多方努力,至今仍有部分原社员(股东)无法联系,造成不合规股金无法完全清退。为保障原社员(股东)权益,新疆阿勒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对其他应付款项下挂账的历年不合规股金再次公示清退,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本次股金清退对象为新疆阿勒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阿勒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8年以前所有持不合规股金的社员(股东)。
二、清退时间
2025年4月21日至6月21日
三、清退资料
本人办理:原社员(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金证,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原入股的新疆阿勒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阿勒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应网点办理退股手续。
代理人办理:(1)原社员(股东)股金证原件;(2)持股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授权委托书;(4)代理人与持股本人的关系证明资料。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对于股金证丢失的,经原入股网点核实,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后,予以办理清退手续;
2.凡持股人死亡的,由财产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先办理继承手续,再办理退股手续。
新疆阿勒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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