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古丽沙拉·库尔曼拜)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药费负担,地区医疗保障局不断提升门诊保障能力,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让参保职工享受到医保政策带来的红利。
6月11日,在阿勒泰市红墩镇中心卫生院门诊部,居民哈那提正在就医,医生根据他的病情为他开具了处方。哈那提的门诊费用共计265.85元,结算时,乙类药品先行自付13.29元,减去起付线10元,医保统筹基金报销194.04元,医保个人账户仅支出71.81元。
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尤其是老年群体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地区按照国家、自治区医保局的要求和部署,自2022年9月1日起启动实施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截至目前,已有160.64万人次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减轻职工就医负担12189.76万元。
据了解,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产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都可纳入普通门诊保障,报销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4月26日起,地区根据自治区要求,同步提高门诊共济待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较之前均上调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调整至4000元。
“我们在制定政策过程中注重对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比较低,报销比例比较高,把患者大病引导到高级别的医院,小病引导到低级别的医院。分析来看,老年人、经常患病的群体是门诊共济制度最大获益人群。”地区医疗保障局四级调研员魏彩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