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俊秀 通讯员 马震)“近年来,福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近90%都是群众身边常见多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这些案件虽‘小’,却关系到案件涉及人员及其家庭生存发展的当下和未来。”福海县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满新余说。
如何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必要纠纷?自2022年以来,福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理念,创新开展“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机制,通过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帮助当事人修复社会关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
据了解,“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将涉轻微刑事案件,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又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确立为适用对象,向拟不起诉人发出“社会志愿服务单”,由犯罪嫌疑人到福海县社工中心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福海县社工中心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现实表现、参与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反馈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组织公开听证,并根据案件情况、听证情况和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今年1月,该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对2022年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查,案件承办检察官分别就11起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问题向听证员进行详细介绍,就案件中涉及的11人犯罪情节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真诚悔过且无现实危害性等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进行阐述,说明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理由和依据,同时对11人启动“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机制,与社区、村委会、交警部门对接,安排参加不少于40个小时的社会志愿服务,待服务完成并考察合格后,再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感谢县人民检察院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努力为社会多作贡献。”高某等11名涉罪犯罪嫌疑人在公开听证会上深刻反省,并向福海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作出承诺。
“将不起诉人员纳入志愿服务队,通过‘菜单式’自愿报名参与法律法规宣传、垃圾分类、发放宣传册等项目,引导他们通过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沉下心来学习和反思,修正自身行为,提升自我修养,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力量。”福海县社工中心负责人古哈尔·阿尼亚提说。
做好“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就是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既依法惩戒又教育挽救。福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托“乌伦古经验”,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融法理情于办案全过程,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并以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污染环境、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和预防犯罪作用。截至目前,该机制已适用22人,参与社会服务超过880个小时。
“这一举措将社会中的‘不良因素’有效转变为‘促进因素’,使违法犯罪人转变为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志愿服务人员,让相关被不起诉人员在志愿服务中获得公众的接纳和谅解。下一步,福海县人民检察院将通过该工作机制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福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永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