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小额贷款行业监管,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净化地方金融市场环境,按照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文件要求,认定青河县鑫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为“空壳”地方金融组织,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空壳”机构认定标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空壳”地方金融组织:
1.近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小额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
2.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长期“零申报”(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主体除外)。
3.近6个月无单位社保缴纳记录,无固定从业人员。
二、青河县鑫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事实
经核查,青河县鑫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同时符合上述多种“空壳”认定情形:近6个月未发生任何放贷等金融经营业务;近6个月纳税申报为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参保缴费记录,无在岗经营人员,已实质停止经营活动,符合文件规定“空壳”机构认定条件。
三、后续处置流程
1.本次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可携带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社保缴纳单据、业务经营台账等佐证材料,至我单位提交书面申辩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申辩理由不成立的,视为无异议。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青河县财政局将正式出具“空壳”机构认定文书,督促该公司限期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以下任一手续:
(1)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彻底退出小额贷款行业;
(2)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删除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内“小额贷款”等涉金融字样,不再从事任何地方金融业务。
3.若逾期未完成注销或变更登记,青河县财政局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等监管措施,同步撤销其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
四、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青河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河镇北西街68号
联系电话:0906-8824940
公示起止日期:2026年7月16日至8月14日
青河县财政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