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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确处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切实提升新疆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新时代以来,我国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10余年间,科学保护沙化土地5.38亿亩,有效治理沙化土地1.18亿亩,森林覆盖率超过25%,61%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有效控制,实现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双减少”,创造了荒漠变绿洲、荒原变林海的生态奇迹,成为了美丽中国的生动注脚。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点。新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水土流失、荒漠化综合治理,加强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的工作要求,深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塔克拉玛干沙漠戴上“绿围脖”。打好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探索形成生物治沙、工程固沙、光伏治沙的防沙治沙新模式,环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3046公里的绿色阻沙防护带实现合龙,在沙漠边缘筑起了一道道“绿色长城”。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分别减少1956平方公里、242.8平方公里,实现了从“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坚持治沙与致富相结合,大力发展沙产业,种植特色沙区经济作物184.5万亩、年产值43.7亿元,“沙漠生金”“绿富同兴”成为现实。加速煤田火区“熄火”进程。截至2024年底,84处煤田火区中的24处已治理完成,治理面积240万平方米,恢复植被147万平方米,年均减少煤炭自燃38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985万吨,减少污染物排放5.7万吨,有效保护了煤炭资源安全和周边城镇生态安全。生态保护修复得到加强。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现有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32个(含兵团),面积达20.12万平方公里,占全疆总面积的12.08%。水土流失面积较2011年减少5.53万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提高到49.39%,呈现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水蚀风蚀“双减少”的良好态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超70%。
现在的新疆,荒山披锦绣、沙漠变绿洲,绿水青山“颜值”更高,生态环境“气质”更好,一场波澜壮阔的绿色蝶变正在天山南北蓬勃上演,一幅美丽中国生态画卷正在全疆大地徐徐展开。新征程上,新疆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为子孙后代留下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巩固拓展防沙治沙成效。持续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筑牢“三屏两环”生态安全屏障,以“扩边”为重点,进一步拓宽绿色防护带。用足用好支持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的九条措施,加快推进古尔班通古特沙漠综合治理,合理布局沙产业,巩固“锁边”成果。稳步推进煤田火区治理。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配合,持续加强科技攻关,将火区治理与生态修复、资源开发等有机结合,尽快完成全部84处煤田火区治理任务。加强自然生态监管修复。严格落实“三区三线”,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积极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稳步推进卡拉麦里、昆仑山国家公园创建。加强阿尔泰山山地森林、天山山地草原森林和帕米尔—昆仑山—阿尔金山荒漠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让新疆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四、正确处理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不断织密新疆生态保护制度绿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同时要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新时代以来,我国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制度,形成“1+N+4”生态环保法律制度体系,为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
法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压舱石”和“助推器”。新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的实践规律,将法治理念、思维、原则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各方面和治理全过程,着力构建起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生态保护制度体系。夯实生态环保法治基石。推进《“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出台“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实现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填补新疆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的空白。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制定《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总体方案》《支持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的九条措施》,推动政策、资金、科技向防沙治沙聚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全国率先研究制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实施细则》,加大稽查力度、规范执法行为,相关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办结率达100%。连续28年开展天山环保行执法检查,加强对防沙治沙、湿地保护、固废污染防治等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刚性要求转化为实际成效。抓好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现在的新疆,循法而行、依法而治,为生态环境划界限、定边框、设清单,建设美丽新疆有了越来越多的“绿色标尺”,法治成为新疆生态环境治理的鲜明标识。新征程上,新疆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制度体系,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以“小切口”立法书写环境治理“大文章”。不断加强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地方性立法,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生态、林草、自然资源、农业、水利等部门协调联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响应协作机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完善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要求。健全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探索“新能源建设+沙戈荒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模式;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以流域为单位的治水管水体系。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路径。探索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机制,加快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全力做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压实各级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以全链条闭环推动任务清仓见底。加强已整改问题“回头看”,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五、正确处理“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立足新疆实际稳步开展碳达峰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承诺的‘双碳’目标是确定不移的,但达到这一目标的路径和方式、节奏和力度则应该而且必须由我们自己作主,决不受他人左右。”新时代以来,我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科学谋划“双碳”目标任务,累计碳排放强度下降34%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单位能耗下降超过36%,以实际行动向国际社会展示“言必行、行必果、说到做到”的“中国承诺”。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新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重大论断,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坚定坚决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构建双碳“1+N”政策体系。构筑起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为中心,30项分领域分行业政策保障作支撑,14个地(州、市)同步制定方案为枝叶的双碳工作“四梁八柱”。有序开展碳达峰行动。有效管控“两高一低”项目,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启动克拉玛依市、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首批碳达峰试点建设。统筹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和节能减排“十大工程”,累计对369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完成2886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电力市场化改革成效显著,2024年新疆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517亿千瓦时、是“十四五”初的2倍,绿电交易53.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5%。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运行。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的日常监管,助力企业降碳减排,提升履约能力,87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100%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加强对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监督管理,推动行业从“高碳依赖”向“低碳竞争”转变。
现在的新疆,正向着碳达峰的宏伟目标稳步前进,从城市到乡村、从工厂到家庭、从荒漠到绿洲,减碳行动掀起了绿色浪潮,“双碳”目标的“规划图”一步一步变成“实景图”。新征程上,新疆将坚持稳中求进,努力蹚出一条符合自身发展节奏的节能降碳路径。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不断完善碳排放核算体系,科学合理设置碳排放“双控”目标,尽快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管理体系。以“两重”“两新”为契机,逐步推进绿电绿氢对化石能源的终端替代;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推动科技创新示范。加快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形成全产业链。围绕可再生能源开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绿氢、新型储能等方向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支持低碳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低碳钢铁冶炼、充换电设施等技术应用。统筹开展固碳增汇。积极开展并网光热发电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项目申报认证。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2025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山”理念20周年、作出“双碳”重大宣示5周年,也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时期。新疆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在高质量发展大局中把握和践行高水平保护,使绿水青山成为高质量发展和各族群众高品质生活的最美底色,让天蓝、地绿、水清的大美新疆成为西北生态安全的坚固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