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阿勒泰日报 2025年04月23日

  

  

  金恩斯·木拉提别克(身份证号码:652601197108180810),截至2025年4月22日,已超过11天未办理离职手续,且该同志拒不配合,无法签署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管理规定,我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现以登报方式通知: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仍未回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阳光恒昌物业服务(新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