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伦古湖今年禁渔期结束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阿勒泰日报 2024年08月05日


  本报讯(记者 杨玮璇)8月2日,记者从地区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今年乌伦古湖的禁渔期已于7月31日结束。

  今年是地区实行禁渔期的第20个年头,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每年自4月1日起,阿勒泰地区天然流域、天然湖泊、水库进入禁渔期。

  据了解,地区内执行常年禁渔的区域为乌伦古河福海水文站以下河段及伸入吉力湖半径2公里范围内的水域;乌伦古湖73公里原小海子水域、中海子水域、骆驼脖子水域、莫合台后泡子水域。执行季节性禁渔期的区域包括乌伦古湖(布伦托海、吉力湖),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额尔齐斯河干支流河道,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天然湖泊承包或从事养殖使用水体(托洪台水库、海子口水库、峡口水库),禁渔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禁渔期间,地区农业农村局以高压态势,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不断加大辖区天然流域、湖泊的巡查检查力度,向违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亮剑”,全力维护辖区水生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季节性禁渔区的禁渔期已经结束,但常年禁渔区的执法检查还在继续。”地区农业农村局干部周波说,“我们会继续积极开展各类渔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毒鱼、电鱼、炸鱼等违法行为,加强重点水域、交界水域、共管水域、违规高发水域巡航检查,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常态长效机制,确保地区渔业健康发展。”

  

  让“禁渔令”换来河美民乐

  

  记者手记

  

  从2005年开始,地区把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作为禁渔期;从2017年起,禁渔期再延长一个月,至7月31日结束;从2019年起,地区在实行天然湖泊、水库为期4个月禁渔期的基础上,出台天然流域全年禁渔“高压”政策;从2022年开始,地区内不同水域分为常年禁渔区和季节性禁渔区。按照这一禁令,额尔齐斯河境内的水域以及地区内其他天然水域全年禁止一切垂钓、捕捞行为,同时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间捕捞的水产品。

  为禁止无序捕捞,地区农村局每年向额尔齐斯河流域、乌伦古湖流域(是水生生物集中分布区和鱼类重要繁殖区,也是重点保护区域)投放数百万尾冷水鱼苗,用增殖放流的方式帮助野生鱼类种群恢复。多年禁渔令加之执法人员的检查力度不断加大,使本地居民守法意识逐渐增强,滥捕滥捞行为基本禁绝,流域渔业生产秩序逐步好转。地区内天然流域鱼类种群数量也逐年恢复,东方欧鳊、白斑狗鱼的数量明显增加。

  维护好全地区天然水域的生物多样性,事关生态安全与长远发展。从公众接受度来看,禁渔期“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理念深入人心,这样的好局面必须要珍惜。

  目前,“禁渔期”效果还不稳固,非法捕捞行为仍然存在。除了政策上的要求,还需要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其中,把“禁渔期”环保理念牢记于心,自觉行动起来,向非法捕捞行为说“不”。河美民乐,鸟飞鱼跃,我们定能描绘出这般新的绿色生态美好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