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自行车“大限”已至

地区交警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阿勒泰日报 2024年07月19日


  本报讯(记者 古丽娜)近日,地区各级交警部门发布通告,规定不符合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行驶,并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2021年6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管理电动自行车,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结合“新国标”,将有序淘汰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存量,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3年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根据规定,目前市面上允许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其电瓶电压不能超过48伏特。一旦突破这一限制,电瓶发生爆炸、爆燃等危险的概率会大大增加。电压增高导致电动自行车速度加快,个别用户为加快骑行速度而冒险购买超标电瓶,给自身和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地区交警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摩托车、电动车销售点进行排查,严厉打击销售拼改装车辆、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快递、外卖等重点行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交警部门与各基层派出所将密切配合,在全地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交通枢纽、商业街区等区域设置执勤点,对过往摩托车、电动车进行逐一检查,并将重点查处无牌无证、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被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大队和派出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对多次违法或严重违法的驾驶人,将依法吊销驾驶证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在整治过程中,各级交警部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向广大市民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知识。同时,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发布交通安全提示和典型案例,增强各族干部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目前,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新国标”电动车大致分为三类: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根据“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大于25公里,具备脚踏骑行踏板,电机功率不大于400瓦,电压导出率不超过48伏特以及整车质量不大于55千克等。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为最高时速不大于50公里,电机功率不大于4000瓦等;电动摩托车标准为最高时速大于50公里,电机功率大于4000瓦等。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前要做足“功课”。因为部分电动自行车可能是“摩托车”,需要考证、上牌、买保险。据“新国标”规定,并不是所有的电动二轮车都叫电动自行车,在登记上牌、驾驶上路前,必须鉴别自己购买的到底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轻便摩托车。

  据悉,购买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不仅要登记所需材料,还要购买交强险,上机动车牌照,否则不能上路行驶。保险费用和车价、功率等有关,一年费用为120~180元,类似汽车的交强险,没有保单无法上机动车牌。

  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这类车型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证,其中,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考取F(D或E)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需考取E(D)机动车驾驶证,否则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